这一章是紧接着上一章“中庸不可能也”而来的。虽然说一个人要完全达到中庸是很难的,但是,并不是说不能向这个目标接近。中庸之道是能行的,孔夫子这样说是从相反的角度,好像是采用“激将法”来激励学生们努力精进。前面既然说中庸那么难,这里又说中庸之道是可行的,那么,能行中庸之道的人,就必得有坚强的意志,有自强不息的精神才行。所以,接下来“子路问强”就很自然了,他向老师发问:什么叫意志坚强?什么叫自强不息?我们在《论语》中看到,孔夫子对子路这个人是经常批评的。子路为人直率、鲁莽,也很好强,在老师面前经常会比较冒失,拿四川话说,就是喜欢“冒皮皮”。他一听说行中庸之道的人要有坚强的意志,马上就冒出头来说话,仿佛要显摆自己很强的样子。我们看孔夫子下面的回答,非常有意思,非常灵活,有点后世禅宗祖师的感觉。禅宗里经常说“强者折之,弱者扶之”,遇到性格很刚强的人,就当场把你的威风、骄傲打压下去,让你折服;如果遇到很柔弱的、自信心不是很强的人,就要扶你一把,给你增添一定的自信。这是传统因材施教的教育法。我们读《论语》,看到挨孔夫子当头棒喝最多的就是子路,因为他太强,就要用“折之”的方法;而对于冉有,因为他做事总是退缩,所以就“弱者扶之”。面对“子路问强”,孔夫子先不正面回答,而是反问他一句:“南方之强与?北方之强与?抑而强与?”我们可以想象当时的情形,孔夫子把脸一抹下来,没好气地说:你子路处处要强,你到底问的是哪个强?你先把强的概念搞清楚了再问嘛!南方人有南方人的强,北方人有北方人的强,子路也有子路的强,你到底问的是哪个强?这里的“而”当“尔”讲,就是你的意思。子路才想显摆一下,马上就被老师一棒子敲回去了。我们看禅宗公案,有求法者来问禅师:如何是佛?禅师马上就反问一句:你问的是哪个佛?因为人人都有佛性,人人都能成佛嘛!你心里有你的佛,我心里有我的佛,大殿里还有泥塑的佛,佛经上还说十方三世一切诸佛,你到底问的是哪个佛?我看禅宗公案时,就觉得跟《中庸》这里的对话很相似。当然,禅宗公案要晚出很多,描述也会更加详细,问话者被禅师一棒子打回来后,往往“良久不语”,无言以对嘛,所以沉默半天。这时候,禅师就会追问一句:会么?你懂没懂啊?很多弟子就在这一问之下,豁然大悟。
困难往往是企业形成组织能力的契机。中小企业如何发育组织能力?“承诺”“学习”这两个概念很重要。很多人都在研究这两个概念,在这里我就不多谈了。我觉得有一个概念能够帮助创业型企业发育组织能力。美国创意写作指导者罗伯特·麦基所写的《故事》一书中提到“激励事件”,《重新定义战略》这本书的作者进一步解释“激励事件”指的是“能够引发战略性的、关键性的转变的事件”。实际上是这些创业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遭遇困境,被迫解决某个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核心能力。比如沃尔玛是因为当时没有供应商给其供应货物,被迫解决供应链的问题,由此形成了自己的风格。企业能力的形成跟解决问题,跟任务是紧密相关的。同样一种任务,同样一个问题,不同的企业会运用不同的方式解决问题,由此形成不同的能力,所以中小企业必须要在这个过程中投入资源,培养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其实,困难是企业形成组织能力的契机。很多企业都是遭遇意外事件后,在被迫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独特的核心能力。比如ZARA。ZARA具备快速响应快时尚的能力,这是因为ZARA一开始做门店生意,销售服装,大量的货积压在仓库里,卖不出去,企业必须要解决这个问题,就把管理重心从门店迁移到后端,形成了这样的能力。中小企业在面临问题的时候要想方设法调动各种资源解决问题,由此形成自己独特的核心能力,打败竞争对手,不断壮大企业的实力。“激励事件”往往看上去是不好的事件,会对传统的商业模式发起挑战,企业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不断创新,形成自身的独特优势。宜家的创始人坎普拉德说:“新问题创造了绝佳的机会。”所以,创业者应该以积极的态度看待问题,把出现问题当作发育组织能力的契机,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由此形成自己独特的核心能力,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并购交易中通常采取的评估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按照《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企业价值时需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由于市场法受到我国目前公开信息披露量的制约,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成为目前企业价值评估中最常用的两种评估途径。因业内的习惯意识,资产基础法往往被理解为评估单项资产时采用的成本法。运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结果是90%的权益价值。显然,它适用于具有控股权的公司或投资公司、资本密集型的企业、经营不善的企业、非赢利性实体的整体价值评估。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采取收益现值法的比较多,由于近年来并购的热点集中在新兴领域,这些领域多属于轻资产的公司,卖方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买方为了成交需要,并购交易双方多数采取高估值、高溢价、高业绩承诺的“三高”方案。虽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这类并购重组,并不强制要求签订补偿协议,但是因为并购标的估值高、溢价率高,为了保障权益,上市公司还是通常要求交易对象做出对应的业绩承诺,与交易对象订立补偿协议。术语解读:资产基础法资产价值基础法指通过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进行估价来评估其价值的方法。其侧重于从静态的角度评估企业价值,并不考量企业的未来发展与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也没有考虑到其他未记入财务报表的因素,如行业现状、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组织问题及契约、协同效应等因素,往往使企业价值被低估。术语解读: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又称收益还原法、收益资本金化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从资产购买者的角度出发,购买一项资产所付的代价不应高于该项资产或具有相似风险因素的同类资产未来收益的现值。收益现值法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的实质是将资产未来收益转换成资产现值,而将其现值作为待评估资产的重估价值。收益现值法的基本理论公式可表述为:资产的重估价值=该资产预期各年收益折成现值之和。术语解读:评估与审计先由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则需要审计报告作为基础的支持。